砍价成功后商家拒绝发货 法院: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如今,邀请朋友砍价,让原本高价格的商品能以极低的价格甚至免费获得的广告活动越来越多。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砍价活动而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不久前,仙游男子张某在微信上参加了莆田某通讯公司发布的一个“线上0元购新机”砍价活动,通过亲友的多次助力,小张以500元的价格购得一部原价为3788元的手机。但在张某付款后,该公司却告知小张,“0元购”活动系员工操作错误而拒绝发货,只同意赔偿200元至500元。不愿意接受赔偿的张某遂将该通讯公司诉至仙游法院,要求其按约发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通讯公司为宣传商品在网络上发布砍价活动链接,其行为属于商业广告的性质,该广告有明确的商品名称、数量,消费者砍价后也有明确的价格,应视为要约。张某提交订单,依约支付了价款,对商家的要约作出承诺且履行合同义务,即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若该公司拒绝履行发货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通讯公司退还给张某购机款500元,并赔偿2000元,张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个别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推出一些砍价活动,却在活动后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不肯给予商品,导致此类纠纷的发生。在此,要提醒广大商家,在做活动时应信守承诺,切勿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同时,消费者也要谨慎对待这类活动,以防上当受骗,泄露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