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撸包”骗术黑链调查

2019-10-17 11:22: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买卖语音获利 触犯多部法律

对于这种买卖社交语音包的现象,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晓峰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语音包的声音。如果声音是由电脑合成而没有模仿任何自然人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的声音,那么该语音包制作者的合法权利应予保护;如果声音是由电脑合成但模仿了他人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的声音,在未取得被模仿者同意的前提下,相应的制作行为存在侵犯他人人格利益的不法性,受《侵权责任法》调整。

二是语音包的内容。未模仿他人的声音或者经他人同意而模仿他人声音制作的语音包,如果内容并没有色情、暴力等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成分,那么对于相应语音包的买卖应交由私法调整,公法不宜过度介入;如果语音包的内容涉及法律禁止的色情、暴力等,那么相应的制作和买卖行为可能会纳入公法的调整范畴,受到《刑法》等的规范。

三是语音包的使用,对于未模仿他人的声音或者经他人同意而模仿他人声音制作的语音包,在语音包内容合法而被买受人用于诈骗等非法目的时,制作人和出卖人原则上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是应该由具体实施不法行为的人,如诈骗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朱晓峰进一步分析称,不法分子利用语音包实施诈骗,可依据语音包内容是否合法区分为两部分进行分析。对于利用内容合法的语音包实施诈骗,由具体实施诈骗的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向遭受侵害的受害人承认民事侵权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情节严重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于利用内容违法的语音包实施诈骗,由于语音包的制作者和出卖人也存在违法行为,所以相应的诈骗行为导致他人侵害时,应由语音包的制作人、出卖人和具体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共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相应的不法行为也会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刑法》,语音包的制作者、出卖人和利用语音包诈骗的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副部长、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看来,买卖语音包这种现象本身不产生社会价值,也就是说,这种买卖不像其他买卖有合法、正当的目的,如买衣服、买鞋等。一旦利用买卖的语音从事非法获利,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影响他人判断,引诱他人和自己发生虚假交易,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利用高科技进行诈骗的行为。

“刑法里有关诈骗的相关法律规定完全适用于这种情况,可以用刑法中的诈骗罪来打击这类行为。”王四新说。

平台或须担责 买家务必警惕

那么,语音包交易发生的平台或者诈骗行为发生的社交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对此,朱晓峰说:“如果社交平台组织实施相应的诈骗活动,那么其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即使社交平台不是诈骗活动的组织者,但其明知或者应知平台用户在实施诈骗活动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和公法责任。如果社交平台并非明知亦非应知,那么在他人通知其平台上存在诈骗等侵权行为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也应对损失扩大部分与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共同承担责任。”

王四新也认为,平台如果发现语音交易行为,应当对其进行跟踪,采取警告甚至可以阻止交易进行。如果发现非法交易,应立即拉入黑名单,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封号处理,还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

“消费者要警惕这类消费陷阱,如果发现可疑现象,要向平台举报,或者向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举报,比如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公安机关举报等。一旦涉及财产转移,消费者务必当心,通过可信渠道核实查证,如打电话、视频等,辨别交易对象的真实面目以及交易流程可能产生的结果。”王四新说。

在朱晓峰看来,消费者在发现被骗后首先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根据被骗情况来决定具体的维权措施。一般而言,对于情节严重的,比如涉及钱款较多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因人身侵害而有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对于个人重要信息被骗的,可以通知网络平台运营者删除相关信息等。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