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学校没收学生手机 放学后是否须归还

2019-10-18 12:47: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先生:我儿子的手机被学校没收了,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

【解答】

蓝苏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林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因此,如果学校在上课期间将学生手机暂时没收代为保管,以便于学生专心学习,这是有利于学校管理和学生的学习的,但在放学之后,学校必须归还学生的手机,否则就侵犯了学生的私有财产权利。

综上,如果学校是在上课期间没收,是学校的一种教育管理权利,是有权利暂时代为保管的;若放学后,则学校必须归还学生的手机。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邱建辉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