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操作不慎受工伤 法理调解促赔偿

2019-10-22 10:41: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2日讯 石狮男子蔡某在惠安县黄塘镇一企业工作中不慎断了两根手指,因赔偿问题与企业产生矛盾。近日,惠安县司法局黄塘司法所调解员及时介入,化解了这起纠纷。

今年6月3日,黄塘司法所接到后西工业区某包装公司的投诉电话,称有一个工人因工伤赔偿问题协商未成,采取拉电闸阻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调解员闻讯后,立即驱车赶到事发现场。

原来,今年38岁的蔡某于2018年2月到惠安县黄塘镇某包装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6月13日,蔡某在流水线作业过程中,不慎发生事故导致左掌断了两根手指。事发后,公司支付其医疗费18万元。此外,公司从事故发生的当月蔡某住院期间到2019年4月,每月发给工资(生活费),合计32267元。蔡某的父亲因为身体有病,急需医疗费,公司还借给蔡某3万元。今年6月3日,蔡某和父亲来到公司谈判,索要各项经济赔偿款100万元,后降至75万元,因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便上演了前述的那一幕。

当日,调解员先安抚了蔡某及其父亲的情绪后,随后展开调解工作,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提出三点调解意见:蔡某是工作时间在包装公司实施流水线作业过程中不慎受伤,故应认定为工伤,赔偿标准应按国家现行规定;蔡某断了两根手指,已经致残,应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否则无法得到合理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蔡某应该采用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采用不当的维权方式,以致合法变成违法、有理变成无理。

经过调解员一番法理相融的劝说,蔡某同意调解员的建议,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日前,蔡某从石狮老家打电话给调解员,称赔偿金已经到账,对调解员真心维护工人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涉事公司负责人对调解员及时排忧解难,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也表示钦佩。

(本报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杨雪卿 郑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