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运营微信收删稿费? 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9-10-25 09:47: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5日讯 随着微信的发展和普及,不少个人、商家等纷纷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而有人竟从中发现“商机”,通过向网民收取“删稿费”牟利。近期,南安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1999年出生的魏某是名在校大专学生。2018年7月,魏某注册了名为 “厦XX套路集”的公众号,用于发布、转发涉及他人私生活及名誉的文章。该公众号经运营粉丝达到上万人。

2018年9月12日0时许,杨某发现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描述他“泡富家女”的事情,并附有处理过的他的照片。为防名声受损,便联系魏某删除该文章,魏某借机向杨某索要删稿费3000元。杨某通过微信转账3000元给魏某后,魏某才删除该文章。

此外,陈某、黄某、郑某甲、郑某乙也因要求魏某删除发布在该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而被索要删稿费,删稿费从1000元到数千元不等。当事人付款后,魏某随即将相关文章删除。其中,郑某乙未支付钱款,截至案发,该文章仍未删除。

2018年11月20日,魏某被南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此后,魏某的亲属代其退还上述犯罪所得赃款共计6800元,现已由公安机关分别返还给各被害人。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魏某涉嫌敲诈勒索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被告人魏某的认罪、悔罪表现,以及考虑到被告人为在校学生,已退赃,司法局同意帮教,?依法判决魏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其作案工具。

法官提醒

在享受通讯便利的同时,要谨记言行上的遵纪守法。同时,面对不法分子的敲诈,不少人选择花钱消灾、息事宁人,这样反而助长了网络敲诈者的嚣张气焰。因此,在遭遇网络敲诈时,不能一味妥协,要想方设法固定证据,并及时报警。法官还警示广大自媒体经营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偿删帖”涉嫌犯罪,切勿以身试法。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会霞)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