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管理不善 弄丢了人事档案咋办
谷先生:1个月前,我在原来工作的科技公司劳动合同期满,便终止劳动合同,到了另一家单位工作。但没有想到的是,当我到原工作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负责人事档案的工作人员用各种理由反复推诿。在我的一再追问下,才得知由于管理不善,我的人事档案被弄丢了,至今也没有找到。请问,我的人事档案被原来的用人单位弄丢了咋办? 【解答】 吴扬显(政和县检察院检察官):谷先生,您好!职工的人事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用人单位无论是作为或者是不作为,无论是故意或者是过失,只要存在将职工档案丢失的情况,且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也明确答复:“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人事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据此,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责令原来工作的半导体科技公司予以补办档案。这从法定意义上来说,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采取补救措施”范畴,也可以视为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恢复原状”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