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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发布他人视频 造成负面影响赔礼道歉

2019-11-15 12:37: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此行为损害了他人名誉权

在社交平台发布他人视频,还配上不雅配音,给他人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日前,华安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在抖音发布不实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11月1日,欧某红收到朋发来的一个抖音视频,视频内容显示,她与其他女同事正常行走的画面被拍成视频,并被配上侮辱女性的不雅配音。据悉,该视频是黄某平在欧某红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的,并在其抖音社交平台账号发布,短时间内引发大量转发、浏览和评论。

该视频给欧某红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欧某红遂向华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88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经法官说法释理,黄某平认识到其制作发布的抖音视频损害了欧某红的名誉权,给欧某红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愿意赔礼认错。

最终, 黄某平当场向欧某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一般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其中,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赔礼道歉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超越法律范围的不实言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张碧慧 陈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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