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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遗失贵重物品 没有保价如何维权

2019-11-20 12:04: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先生:我快递了一个包裹,价值一两万元。没想到快递公司却将物品遗失。我多次向快递站追问,都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此后,我又向该快递公司客服投诉,但对方却说我没有保价,试图减轻过错。快递公司这样的态度让我完全无法接受。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解答】

汪孟(罗源县人民法院法官) :刘先生,您好!首先,您应该确认物流快递公司是否属于邮政企业。如果属于邮政企业,应按照未保价的邮件确认赔偿金额。但通常的快递公司不是邮政企业,这些快递公司的邮件属于快件,对于快件丢失的赔偿应适用于民事法律规定,即《合同法》中关于运输合同有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如物流公司不能证明过错系不可抗力或发货人、收货人过错所致,则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如果在投递时与该物流公司有书面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履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由此,建议您收集好证据材料,包括寄发凭证,与物流公司的沟通记录、所发货物的价值依据,以及与物流公司关于快件的约定。然后,持这些材料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进一步固定有关证据,并就现有材料进行分析预判。最后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与物流公司进行沟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林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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