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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枪支非法狩猎 为何要被数罪并罚

2019-12-03 16:18: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先生:去年,我学别人用射钉器和钢管改装了一把射钉枪然后存放在家中。今年过年,我用这把枪上山捕获了麂鹿等野生动物,结果被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判了刑。请问,我为什么不是被判非法狩猎一个罪?

【解答】

吕萍(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林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如果您当初是为了狩猎而制造了这把枪支,那按照方法和目的牵连关系,按牵连犯处理,应从一重罪处罚。但是您当初并不是为了狩猎而制造的枪支,制造枪支的行为已经既遂,并且从去年至今年一直持有该枪支,制造枪支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由于制造枪支和非法狩猎的行为,是具有不同的犯罪故意,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客观行为,所以构成数罪,应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进行数罪并罚。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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