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发生纠纷索赔遭拒 消费者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019-12-04 14:35: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吴先生:今年3月,我在某网站向吉林省某公司购买了食品,收货地址为福安市。当我收到货物拆封后,仔细查看发现食品存在问题,便要求某公司返还食品价款2006元并赔偿食品价款十倍损失20060元。但对方态度很不好,拒绝赔偿。我想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请问,在虚拟网络购物中产生的纠纷,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解答】 王小曼(福安市人民法院法官):吴先生,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以上规定可知,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若双方对管辖法院没有约定,则当事人既可以向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在前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由此,您既可以向某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收货地福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罗彦霏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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