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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驾驶证 罚款扣分并追责

2019-12-06 13:51: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6日讯 持假驾驶证上路被查,以为顶多受到扣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结果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厦门湖里交警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驾车上路的违法行为,驾驶员还将因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而被追究刑责。

12月2日上午8时18分许,厦门市公安局湖里交警大队殿前中队李斌中队长在嘉禾路湖里大道路口执勤期间,拦查了一辆车号为闽D8BY××的轻型普通货车违反限行规定上路。在接过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民警发现证件上的字体与车管所核发驾驶证的专用字体不一样,凭着多年的职业警觉,民警判断证件可能有假。

一开始驾驶员坚持自己的驾驶证是真的,经过系统查询,民警发现驾驶员吴某珍9月份因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湖北交警暂扣。在事实面前,吴某珍只得承认驾驶证是他花150元购买制作的,驾驶证上套用了他哥哥的信息。吴某珍因涉嫌驾驶证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将面临法律处罚,同时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下一步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想利用假证蒙混过关,一旦被查获,后果很严重,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的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交警提醒,请每个司机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持证上路,谨慎驾车。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以此为戒,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53条第1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处10000元罚款,记12分,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扣留机动车。

我国《刑法》280条第3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王滢 通讯员 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