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充值到他人账户 索还未果诉至法院
2019-12-17 14:56: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属不当得利,被告必须返还 随着手机支付时代的到来,手指轻轻一按,转账付款立即完成。但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遭遇一些小麻烦。这不,武平的钟某就因在微信充值油卡时错填卡号,将1000元误充至他人账户,在与对方协商未果后遂诉至法院。 今年8月29日,钟某在微信充值油卡时,不慎将自己油卡账户尾号4错填成2,导致1000元误充至饶某的油卡账户中,饶某于9月1日将油卡激活使用。事后,钟某多次尝试与饶某进行联系沟通均未果。无奈之下,钟某将饶某诉至武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到庭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对饶某释法明理,让其明白不当得利的具体内涵,并向其展示原告油卡充值记录及账单等证据材料。经释法,饶某承认自己油卡账户上多了1000元,由于之前自己并未收到充值的短信通知,误以为没有这笔款项。最终,饶某将1000元当即转账给钟某。 法官释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饶某油卡充值的1000元是由于钟某的操作失误,饶某获利,钟某受损,获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而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故饶某有义务配合钟某的返还请求。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万秀 李思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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