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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身材未如意 状告商家索退款

2020-03-20 12:59: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经法院调解,商家给予消费者补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0日讯 现如今,人们对自己的身材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女性对身材的要求更高,她们希望通过美容途径,使自己变得美丽动人。可现实往往是事与愿违。日前,平潭法院受理了这么一起案件,为了减肥,35岁的吴女士在一家美容形体设计公司前后花了近7万元,折腾了一年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一气之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事情要从2018年吴女士通过朋友圈了解到一家美容公司的瘦身广告说起。当年8月,吴女士到这家形体设计公司,销售员安某向她推荐一套“好身材形体设计方案”,承诺形体设计打造期为3到6个月,如未达到安某所承诺的效果全额退款。吴女士听得很心动,迫切想要加入减肥大军中。她接受了安某推荐的减肥塑身治疗服务,双方签订服务协议书并为此花费7万元。

不料,6个月期满后,吴女士的形体各项数据不仅没有达到安某所承诺的预期值,反而还因穿戴该公司提供的束身衣及接受频繁的精油推拿引起身体水肿、皮肤瘙痒等不良症状。于是,吴女士向该美容公司提出退款要求,但该公司却以吴女士多次不配合穿戴束身衣及饮食方面并未严格按照《形体设计协议书》中的要求执行,具有明显过错,导致减肥塑形效果受到影响为由,拒绝了吴女士的要求。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闹得不可开交。

法官调解:

商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

掌握基本情况后,经办法官召集双方开展前期沟通工作。调解时,吴女士坚持要求形体公司返还7万元,而形体公司则坚持已经尽到服务义务,达不到约定的效果是吴女士自身疏忽、不配合所致,且坚持束身衣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双方唇枪舌战,现场气氛一度紧张,吴女士表示既然对方没有诚意处理此事,那就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经办法官及时中止调解,并分开做双方工作,在法官劝导下,双方的态度都有所松动。该公司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对吴女士进行一定的补偿。吴女士也不再像第一次调解那么钻牛角尖。经办法官再次约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在经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某形体设计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吴女士共计人民币5万元,并当场付清款项。

维权小知识

问:消费者可否投诉商家对减肥产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答: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问:美容院“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选择美容项目前,务必“做足功课”。首先应当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及存在风险,尤其一定要注意核实美容机构是否具备医疗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医疗许可证以及相关人员的医师从业、执业资格。此外,在购买医疗美容服务后,注意留存合同、发票、购买的实物、短信微信记录以及美容机构的宣传手册、承诺效果等证据。最后,消费者应理性对待美容机构的宣传,切忌盲目跟风。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施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