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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成交后反悔了 竞买人经督促支付价款

2020-03-27 15:20: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悔拍后果很严重,应理性竞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一司法网拍竞买人在法院司法拍卖平台竞买成功后到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却反悔了。3月23日,龙海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找到该竞买人,再三督促该竞买人尽快支付拍卖价款。迫于面临财物两失的情况下,该竞买人主动向龙海市法院缴足了拍卖品评估价3.75倍的成交价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被执行人龙海某食品公司因拖欠货款未还,将其所有的机器设备承租给他人后便退出经营。在进入法院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封上述机器设备。考虑到这些机器设备拆卸搬迁将严重损及价值,承办法官在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债无果后,启动了司法评估、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并告知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当日,龙海法院执行局以评估价为起拍价,启动了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由于该拍品评估价仅约8万元,酌定保证金15000元、加价幅度600元,当日共有3人报名参与竞买。

经竞价,一竞买人以近30万元价格竞拍成功。由于成交价格过高,不符常理,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怀疑可能有人恶意参与竞拍,企图妨碍司法拍卖活动。于是,法官立即查看了司法拍卖平台的出价记录,发现最终成交的竞买人在优先购买权人以起拍价出价后,直接以高于一倍起拍价出价竞买,致使优先购买人退出竞拍。之后,该竞买人再与另一竞买人反复竞价,直至近30万元最终成交。

竞拍成交后,承办法官见该竞买人迟迟未支付拍卖价款,便主动联系该竞买人。在得知该竞买人打算悔拍后,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严肃警示教育,并向其释法析理恶意竞拍的不利后果。经多次督促后,最终促成该竞买人在尾款缴纳期限内支付全部价款。

法官说法

经办法官指出,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所有活动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照我国相关司法拍卖的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而使拍卖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活动并非儿戏,竞买人应理性竞拍,任何人企图恶意妨害执行的行为都将面临执行强制力的惩治。

其实,网络司法拍卖就和普通买卖一样,要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去进行,同时网络司法拍卖和普通拍卖又不一样,是一件严肃不容儿戏的事情,恶意竞价、悔买悔拍,即便是案外人,也一样遭受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陈志龙 周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