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当婚姻家庭碰上疫情

2020-03-31 16:33: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疫情的发生,仿佛让城市按下了暂停键,但生活仍在继续。当婚姻家庭碰上疫情,各种各样的问题接踵而至。针对疫情中已经或可能发生的婚姻家庭问题,记者邀请了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丽进行解答。

68岁的武汉市民张先生感染新冠肺炎被收治入院,其间呼吸衰竭病危,70多天的治疗期间,结婚50年的妻子不离不弃,始终在病房陪伴细心照顾。最终,张先生康复出院。

问:疫情期间,能否要求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

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丽解答: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这里所称的扶养义务,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中相互扶助和供养的法律责任,既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上的照顾。履行扶养义务一般具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夫妻一方确实需要扶养,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年老体弱等,不能维持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二是夫妻另一方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

如果夫妻一方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且生活水平根本无法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则另一方应该履行扶养义务,若未履行,则患病一方可以主张其支付扶养费。即使无能力支付扶养费,仍不能免除另一方在生活照顾上的义务。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