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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家庭碰上疫情

2020-04-01 17:01: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68岁的武汉市民张先生与妻子的故事令人感动,但现实生活中,也有人在夫妻一方患病治疗期间不管不顾。

问:疫情期间,夫妻一方对患病一方不管不顾的,是否构成我国《婚姻法》规定的“遗弃家庭成员”情节?

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遗弃家庭成员”,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夫妻一方对患病一方不管不顾是否构成该情节,需要以患病一方是否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认定标准,如果患病一方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重症患者,或是已经出现重症呼吸窘迫、无法进食、无法动弹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症状时,夫妻一方对其不管不顾,不尽其应尽扶养义务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出现此种情形时,患病一方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请求予以劝阻、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的判决。此外,还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的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导致离婚的,患病一方有权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新冠肺炎患者龚女士在入住新冠肺炎特殊病人定点医院的第二天产下男婴。此前,龚女士的婆婆及丈夫先后确认感染了新冠肺炎,均在隔离治疗中。

问:父母因疫情感染被隔离,未成年子女的临时监护责任由谁履行?

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丽:父母的法定监护人资格不会因疫情隔离而丧失,但监护人因被隔离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委托监护给其他愿意且有能力的人或组织,如果有困难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求助。

民政部日前已发布《关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疫情期间要做好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因监护人被传染、隔离等原因导致未成年孩子无人照料,可以拨打相关求助电话。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