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成“老赖” 原是同名惹的祸
检察官提醒:提起诉讼时一定要先明确被告的真实身份信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日讯 借条上的“担保人”一栏仅有姓名、电话两项信息,导致在起诉时未能准确提供被告信息,错告他人,害得他人莫名其妙成“老赖”。近日,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一份再审检察建议,让“老赖”余某成功摘掉了“老赖”的帽子。 2019年5月,永春县桃城镇某村的余某发现其与保险账户挂钩的银行卡被冻结。由于这张银行卡平时基本不用,也未设置短信提醒,要不是保险到期缴费失败,余某根本想不到自己一年前成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但自己从未向他人借款,也从未收到过法院的诉讼文书,这是怎么回事呢? 余某几经查询,发现虽然判决书上的被告确是自己的名字,可原审认定的借条上的担保人字迹和电话号码却都不是自己的。“咱村有个跟我同名同姓的,这是个大乌龙呀!”原来,同名同姓住同村的“余某”为他人担保签下了借条,后被原告诉至法院,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有误,法院根据原告撰写的起诉状和提供的被告信息确定了“余某”的身份,由于联系不到被告,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因此没人对“余某”的被告身份提出异议。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余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弄清情况的余某连忙向永春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后依法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在展开详尽调查核实后,今年3月,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证实余某身份被判决错误认定”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表示,该案原告提供的借条上,“担保人”一栏仅有姓名、电话两项信息,导致其在起诉时未能准确提供被告信息,错告他人。 我国同名同姓的情况并不少见。检察官提醒,在生活中,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除了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注明详细的身份信息,还要复印留下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切莫粗心大意。发生民事纠纷后,若要提起诉讼,一定要先明确被告的真实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确保诉讼维权时主体适格,否则不仅无法及时解决自己的诉求,还可能给他人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