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规销售河 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河是美味佳肴, 但处理不当会导致食客中毒。惠安的卢某在明知河有毒的情况下,仍不定时从渔船上回收河到餐馆,并在餐馆内售卖。近日,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卢某提起公诉,最终,?卢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卢某在惠安县经营一家海鲜馆,为了在激烈的餐饮业竞争中拓展消费市场,明知河有毒,卢某仍不定时从渔船上回收河到餐馆,并亲自用河宰杀制作成菜品“龟鱼”在餐馆内售卖,每份售价35至60元不等。惠安县崇武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在该海鲜馆保鲜柜中现场查获了13条宰杀好的河,共计重3.2千克。 卢某明知黄鳍东方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仍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有毒河给他人使用,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近日,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卢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卢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释法: 2016年9月,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和养殖暗纹东方加工经营的通知》,部分种类河已有条件地放开经营,但是生鲜河不能直接到消费者手中,加工企业必须经过备案、审核,并按照河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毒素,河可食部位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河含有河毒素,食用安全风险较大,摄入0.5毫克河毒素就能致人死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次明文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河。检察官提醒大家,要谨慎购买、食用河,如若食用应选择经过备案、审核的鱼源基地和技工企业生产、加工的河产品,切勿从小店小贩购买、食用来源不明的河。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纪润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