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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坚信“祖传秘方”制作小吃 涉嫌犯罪被公诉

2020-04-17 16:00: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米冻,是福建地方特色小吃,Q弹的米冻风味独特、美味可口,制作工艺也较为简单,小商贩大多系自家制作后放置于市场摊位上售卖。米冻制作工艺虽然简单,但是Q弹的口感却需要些手艺。近日,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而该案中制作米冻的一个“祖传秘方”竟是有毒配方。

“我没什么文化,做米冻的法子都是老一辈人那里传下来的。”50岁的董某某平日都是靠自己的手艺营生,即在家中制作一些米冻、年糕等小吃放在市场的面食摊位上贩卖。

董某某没念过什么书 ,其制作米冻的手艺都是从老家的长辈中学来的。因为米冻本身黏性很大,老一辈在制作米冻时都会放一些硼砂,让米冻变得既好切又增加口感和色泽,董某某便一直用这种方法来制作米冻。

董某某平日都是到药店的药妆专柜购买硼砂,每次购买时药店的店员都会告知其硼砂的用途以及硼砂系不能添加到食品中等事项,董某某明知硼砂不能添加到米冻中,但其认为老一辈都是用“祖传秘方”做的米冻,自己吃了几十年也没出什么事。况且如果不加硼砂,米冻就因为口感变差等原因更不好卖了,于是董某某依然铤而走险。

2019年6月,将乐县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经过抽样检查,发现董某某所制作的米冻硼酸含量远超检测限,遂对其立案侦查。

在检察官审查起诉期间,董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且自愿认罪认罚,其也多次表示自己没有什么文化,总觉得老一辈传下来的东西不会出错,不知道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还触犯法律。她表示以后再也不敢使用这种“祖传秘方”了。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小商贩,传统小吃需要独特手艺,但是“祖传秘方”可不完全是无毒、无害秘方,在传承和使用食品类“祖传秘方”时,一定要仔细甄别,其中是否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切勿为了追求利益,而置食品安全于不顾。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刘央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