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房子十年未动工 再建竟成违章物

2020-05-27 16:12: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提醒:非农业建设必须在规定的动工建设期限内使用土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7日讯 明明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并经过合法审批,但在该土地上建房子却被说是违章建筑,家住德化的赵某碰上了这样的事儿。

2019年1月4日,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赵某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的违章行为。

经调查发现,赵某在1996年12月申请办理了《福建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并获批,用途为住宅,批准用地面积为120㎡,许可证有效日期自1996年12月26日至1997年12月26日止。赵某在2015年11月左右开始动工,2016年5月完工,建成一座二层砖混结构建筑,即赵某现在住的房子。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经调查后认为,赵某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赵某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德化县自然资源局遂向德化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近期,经审查,德化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在《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建设期限内使用土地。赵某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的土地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在《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建设期限内使用土地。

此外,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有三种法定情形,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建设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向原批准用地的机关申请延期:

1、不可抗力的;2、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行为造成土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3、土地使用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如果土地使用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延长不超过二年的动工建设期限,并由原审批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定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

因此,即使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也存在有效期限,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就有可能成为违章建筑,面临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康丁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