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陆龟当宠物,可能违法!
检察官:陆龟属于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将其非法买卖运输涉嫌犯罪 苏卡达陆龟、印度星龟、豹纹陆龟……近年来,色彩绚烂的陆龟成了爬宠界的流量明星。然而,大部分爬宠爱好者却不知道,呆萌的陆龟属于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如果非法买卖运输一不小心就可能涉嫌犯罪。 案例一: 养“不能养”之宠 陈某是个生意人。他在某视频平台上看到有人贩卖陆龟,想着乌龟可以招财,正好给自己添点“财运”,便起了购买兴趣。随后,他通过搜索相关资讯获取卖家信息,进而先后购买了赫曼、豹纹、苏卡达等5只陆龟进行饲养。 “我以为自己只是买龟养着玩,不是为了贩卖赚钱或者杀害食用,应该没事,没料到……”陈某说,虽然自己在搜索过程中得知这些陆龟是保护动物,但同时看到网上也有人在饲养陆龟,所以抱着侥幸心理予以购买,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至案发时,陈某购买的4只陆龟因其饲养不善已死亡,剩余一只被收缴后已送至福州野生动物救助站。 案例二: 从“爱宠”到“卖宠” 吴某原是一名普通的爬宠爱好者,时常关注网络上关于陆龟的信息,学习陆龟养殖技术,了解陆龟的市场行情。 2017年初,吴某在发现陆龟交易中的高额利润后,便打起了牟利的主意,在无任何合法许可证的情况下,充当中介代理,兜售陆龟。通过微信群转卖苏卡达、辐射、豹纹等陆龟,从中赚取100至300元不等的差价。 2018年6月至9月期间,吴某向莆田卖家林某购买辐射陆龟617只,向广东一卖家购买豹纹陆龟200只。随后伙同妻子通过热门聊天媒介在网络上发布消息,联系买家和代理,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款,并使用编造的“黄小新”“吴小新”等假名,通过快递邮寄,将陆龟出售到全国各地。 2018年12月27日,吴某夫妻被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随着吴某夫妻到案,公安机关通过扩线追踪,进而抓获了上家林某等人,以及其他卖家王某、彭某等5人,到案买家6人、快递员2人。 日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该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件14件17人,截至5月7日,已起诉7件10人。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检察官提醒,宠物爱好者不要因猎奇心理购买异类宠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饲养方式都很复杂,别让“爱宠”变成“害宠”。若在网络上发现有涉嫌非法买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公安部门报案。 (福建长安网记者 胡苏婷 通讯员 郭白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