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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 离婚父母一方是否有权出售

2020-05-28 15:35: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女士:我与前夫已于2013年5月离婚,离婚时协议将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归12周岁的儿子所有,产权也已经登记在儿子名下。今年4月,前夫在没有与我沟通、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名下的房产出售给他人。请问,我前夫有权出售儿子名下的房产吗?

【解答】

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做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首先,您的儿子才12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其次,父母除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您的前夫在未与您商量、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原属于您儿子的房产,损害了您儿子的权益,出售房屋行为无效。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燕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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