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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育孩子”实施殴打 继母构成故意伤害获刑

2020-06-02 16:13: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日讯 稚子牵衣问,归来何太迟?父母是孩子的依靠和期盼,可在南安,有一个继母长期虐待继女,以琐事为借口殴打“教育”。经南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继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小伊(化名)的父母离婚后,一直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2019年5月,小伊的生母张某到小学看望女儿,发现小伊在大热天里仍穿着长衣长裤,任汗水横流。张某撩起小伊的袖子,发现小伊手臂满是伤痕,但小伊说是自己摔伤的。经校医院检查后,小伊的背部、双腿、手臂等部位满是淤青和伤痕,生母张某怀疑小伊身上伤情来自于父亲或者继母,遂报警。

经审查,小伊身上的伤痕确为遭继母殴打形成。原来,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5月17日间,继母李某以小伊做家务不认真等为由,在家多次用手、衣架、扫把、塑料管等殴打小伊。李某到案后辩解其行为系正常教育小孩,是小伊做错事的情况下才对其实施殴打,且小伊亦未明确陈述其遭受虐待。因此,在案证据无法充分证实李某的行为系持续性地对小伊肉体及精神的摧残行为,无法认定其涉嫌虐待罪。

但这一切的殴打行为,均被家中视频记录下来。结合继母李某殴打小伊的视频,明显可以看出继母李某皆因小事便对小伊采取连续扇打耳光或用力踢打等暴力手段实施殴打,其行为已经远远超出正常教育小孩的范畴,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主观故意,且经鉴定小伊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2019年11月18日,南安市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18日,南安市法院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检察官说法:

检察机关承办人在审查继母李某殴打小伊的视频时,被继母残忍的殴打行为所震惊。那么,检察机关又能为小伊做些什么?

一、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

在小伊生母张某的同意下,南安市检察院支持张某向南安市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生母张某重获抚养权,小伊生父每月支付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后,南安市检察院还主动协调教育局为小伊解决转学事宜,保障其按时就学。

二、亲职教育

在支持张某变更抚养权后,承办检察官对小伊的生父生母分别进行亲职教育。告知小伊生父即使变更抚养,其仍应尽到抚养义务,给予小伊经济支持和生活关心。叮嘱小伊生母在取得抚养权重新与女儿共同生活之后,应更加关心女儿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及心理健康情况,弥补女儿长久以来的亲情缺失。

承办检察官联合社工,定期跟踪回访,了解小伊的生活状况和需求,监督生母张某积极履行抚养义务,确保小伊健康幸福成长。

三、修复心理创伤

南安市检察院邀请“向日葵俱乐部心理辅导师志愿者团队”专业心理辅导老师为小伊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阴影,减轻心理负担,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

检察官提醒:

社会公众发现监护侵害均有报告义务: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均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法条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林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