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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遇校园欺凌 施暴之人被判徒刑

2020-06-03 15:56: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日讯 借故生事,拳打脚踢欺凌他人。日前,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案件,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小钟有期徒刑7个月。

2018年4月24日,小钟与小芳等4人(均另案处理)聊天时提到小花(2003年10月出生)随意散布他人隐私、说人坏话等,众人对其心生不满,便合计要殴打她一顿,并拍下裸照以防止其报警。同时,因为怀疑小美(另案处理)接近小芳的男朋友,且小花、小美二人关系要好,小钟等人商议先殴打小美再找小花麻烦。

次日,小钟将小美带到小芳等人等候的地点,对她拳打脚踢,随后又威胁小美把小花约过来。小美无奈之下短信联系小花,并将小花载至该地,小钟等人便对小花拳打脚踢、扇耳光。因为有路人经过,小钟等人便将小花挟持至某公园半山腰上,继续对其施暴,并强行撕扯小花的衣服和裤子,由小芳对其隐私部位拍照。

其间,小美用手机镜头对着众人施暴的经过与他人视频通话。小钟等人要求小花向在场每一个人和视频中的人下跪道歉,打完后,又以散布裸照威胁小花不得报警。

经武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小花的伤情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2018年4月28日,小钟在家中被传唤到案。武平县司法局以被告人小钟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父母在外务工不能实施有效监管为由,向法院出具了被告人小钟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

法院判决:

构成寻衅滋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钟的法定代理人与小花的家属达成了赔偿2万元的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小花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具了谅解书,对小钟表示谅解。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钟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未成年人,致一人轻微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以及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小钟有期徒刑7个月。(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去年,电影《少年的你》在全国热映,影片将校园欺凌这一“敏感”话题赤裸地呈现在公众面前,而在现实生活中,仍在发生着很多类似电影情节甚至更为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

本案中,被告人小钟仅为发泄情绪,遂伙同他人随意欺凌未成年人,手段更是层出不穷,拳打脚踢扇耳光,继而撕扯衣裤拍裸照等等,让人揪心不已。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家长和学校要注重对学生健康行为习惯的引导,防止其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同时,也要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逐步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会学生在遭遇校园欺凌时,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应及时向老师、家长反映情况或者报警求助,懂得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冯金凤 李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