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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遗嘱由继承人代写 兄弟不知情的遗嘱是否有效

2020-06-03 15:58: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先生:我有3个哥哥,母亲去世多年,父亲前段时间也因病去世了。父亲去世后,大哥拿出一份遗嘱,内容是我父亲对财产的处置,其全部财产由我大哥一人继承。但这份遗嘱是我大哥代写,大嫂在场见证,父亲按指纹,我们其他兄弟均不知情,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我们其余兄弟是否可以要求继承财产?

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先生,您好!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对于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此可见,代书遗嘱,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且不能少于二名。就您所说的情况,这份遗嘱的见证人是你大哥、大嫂,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有直接利害关系,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效要件,所以这份遗嘱无效。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应按照一般继承来处理遗产,你们兄弟几个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都有权继承您父亲的遗产。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张世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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