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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婚宴未领证又反悔 彩礼和办酒钱能否要回

2020-06-04 15:55: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女士:今年4月,我儿子和相亲对象在交往一年后且双方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在老家办了酒席,但办完酒席第二天相亲对象就反悔跑回娘家了。请问,我儿子能要回彩礼钱和办酒钱吗?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即作为结婚之用的彩礼在给付时应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在双方结婚登记的目的无法实现,其赠与的条件未成立且赠与钱款数额较大的,接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但办酒钱属于双方缔约过程的共同开支,女方并未实际取得,不属于返还彩礼的范畴。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赖爱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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