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无薪试岗”成企业逃避试用期新手段?

2020-06-05 11:13: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甲方(企业)可根据乙方(员工)表现进行岗位调整,试岗期限为5天。试岗合格者从正式上岗起计发工资。未达成用工协议者不付劳动报酬。”近日,向记者展示与沈阳市某食品加工企业签订的《无薪试岗协议书》时,周恬称其为“免费劳动同意书”。

被免费试用的劳动者不止周恬一人。试用期是劳动关系中 较为特殊的一段时期,是员工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

记者近日采访发现,部分企业为了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选择招非全日制员工、无薪培训轮岗、签短期无薪上岗协议等违法方式“试用”员工,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对于这种“无薪试岗”行为,专业人士指出是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纠正并完善用工制度。

免费试用的11人全未录用

21岁的周恬是辽宁沈阳一所专科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专应届毕业生。2月22日,她通过了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的视频面试,找到了人生的第一份工作。两天后,周恬兴致勃勃地到企业入职,却被告知先要无薪试岗。3页长的试岗协议约定:试用期5天;除早午餐外,不支付任何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企业觉得员工不适合岗位,可不录用不给赔偿。当天,和她同来的还有10人。

“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不试工连入职的机会都没有。”虽觉得吃亏,周恬还是签了字。每天早八晚五,打扫车间、装盒、挑拣次品,周恬和正式员工是一样的工作强度。结果5天后,企业以“晕流水线”为由未录用她,而且同来的10个人也都没留下。

和周恬不同,赵建军的试用期更长。今年1月,他应聘到一家商超做果蔬分拣员。公司先与他签订了3个月的非全日制劳务合同,约定每天下午工作3个半小时,按小时发工资,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疫情发生后,工作量翻了3倍,赵建军每天主动加班1个半小时,尽管劳动报酬多了,可公司对“转正”只字不提。

此外,轮岗培训也成了企业“无薪试岗”的新手段。2月25日,张佳乐结束了长达8个月的轮岗培训,最终留在了内科病房。去年,她到一家民营医院工作。单位向包括她在内的13名护士承诺,先在内科、普通外科、妇产科等10多个科室病房轮岗培训,定岗后再签劳动合同。“我以为签合同后会把工资补给我们,结果医院说试岗期间免费培训员工,试用工没给企业带来盈利,因此没有劳动报酬。”张佳乐说。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