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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价格未达入刑标准 政府可否处罚无良商家

2020-06-09 15:54: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先生:前段时间,我看到有一些商家卖东西的价格涨得过快、过高,请问,商家哄抬价格没有达到入刑标准,政府是否可以处罚该无良商家?

解答:

郭鸿麒(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先生,您好!哄抬物价没有达到入刑标准,政府可以处罚无良商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黄丽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