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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现贫血身体欠佳 公司可否索签免责声明

2020-06-12 16:57: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女士:我们公司有一个员工身体不好,经常贫血、头晕,不能站立,要等几分钟才能缓过来,这样的员工公司领导不敢用。可是考虑到该员工工作态度较好,销售业绩不错,不能直接辞退。请问,公司是否可以让这个员工写免责声明,内容诸如“一旦出现身体问题和公司无关,本人是来公司之前因为个人原因导致贫血,如后期身体出现不良反应等疾病和公司无关”,这样可以吗?

解答:

林善志(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刘女士,您好!首先,要看免责声明的内容是什么,免除谁的责任,免除什么责任。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免除己方责任,不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责任,则该免责声明是违法的,是无效的。国家法律效力大于个人免责声明,不是用人单位想规避就可以规避。

其次,贫血可能只是偶发,不影响工作进程,用人单位不要过度解读。如果用人单位担心有后续影响,可以安排劳动者参加体检。

最后,以劳动者贫血等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也不充分,劳动者患病进入医疗期,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社保,履行法律应尽的义务,员工患病就医可按照医社保比例获取报销,减轻个人负担。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46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

(本报记者 林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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