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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30万元周转生意 属于高利贷是否要还

2020-07-07 14:57: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女士:我儿子今年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找朋友以月息4分借了30万元,可是生意赔了,听说这属于高利贷,可以不用还?请问,是这样吗?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女士,您好!高利贷虽然违法但并不是完全无效,不属于高利部分是需要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月息2分以下的是受法律保护的,需要还;月息在2分至3分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尚未支付的可以不用还,但已经给的也没有权利再要回来了;月息超过了3分就属于高利贷了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要还,已经支付的有权利再要回来。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赖爱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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