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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足额发放工资 单方修改合同可否仲裁

2020-07-07 14:57: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夏女士: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上写的薪资来发放工资,并且单方面修改合同,就是重新制定了一份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解答】

林善志(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夏女士,您好!未按劳动合同发放工资情况有很多种,大体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合同约定基本工资,实际发放基本工资+岗位+绩效+福利等等,第二种是合同约定固定工资,实际发放少于这个,看单位是否有关联考核指标,是否有请假等等。根据您的说法,应该是出现第二种的情形,如果没有缺勤请假,也没有考核项目,撇开疫情等因素,公司可能构成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您可以先去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后仍不整改,到时候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据您所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协商一致,没有劳动者的签字确认,公司是不能单方重新制定新的劳动合同,否则新的劳动合同无效。

(本报记者 林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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