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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后次日驾车 构成危险驾驶罪获刑

2020-07-14 15:42: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官提醒:酒后第二天开车小心“三大代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4日讯 “醉驾入刑”已实施9年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是还存在少数人认为酒后第二天开车没事,殊不知仍可能造成酒后驾驶!日前,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司机,“隔夜酒”次日驾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一

2019年10月27日晚,李某与客户喝酒后搭车回家。次日天9时许,李某无证驾驶小轿车,由惠安县崇武镇往惠安县城方向行驶,而后被民警当场查获并抽血送检。经鉴定,李某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案例二

2019年11月26日晚,施某和朋友喝酒后被朋友送回家中休息。次日8时许,施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惠安县螺阳镇洋坑村路段时,被设卡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并抽血送检。经鉴定,施某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惠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施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释法:

醉驾小心“三大代价”

有的人侥幸地以为喝酒后经过一夜休息,第二天开车肯定就不会醉驾。实际上,喝酒隔夜后开车还是存在醉驾风险,当事人自我感觉酒醒程度和交警测试的标准是完全不同的。判断酒驾的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为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人在醉酒后经过一段时间休息,体内的酒精含量可能仍然很大,因为每个人代谢酒精的速度都不一样,个人的身体素质、对酒精的吸收能力、排放能力、饮水和排尿量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代谢酒精的速度。

“隔夜酒”型醉驾风险容易被忽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醉驾的代价太大了,而最让人不能承受之重,是生命的消逝,家庭的离散。

1、法律代价: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运营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或者醉酒驾车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经济代价:酒驾醉驾引发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费用;职工因醉驾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有关工伤保障;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3、征信代价:醉酒犯罪记录会伴随终生,律师、医师会被吊销执照,公务员、法官等直接开除公职;参军、入党、出国、留学等受限制;招飞政审难通过;家长有犯罪记录,子女考公务员、上军校警校、入党等会受到限制。

检察官提醒:

喝酒后要保证充分的休息时间,如前一晚饮酒第二天早上尽量不要开车出行,可以让家人开车、乘坐出租车或者搭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纪润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