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游手好闲 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2020-07-29 16:13: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郭女士:三年前我与前夫离婚,儿子的抚养权由法院判决给我前夫。近一年以来,他整天游手好闲,没有稳定的收入,还经常参与赌博。我认为孩子跟他在一起生活会受到极大的不良影响,我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郭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为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如果您认为孩子跟您前夫一起生活不利于他的身心健康,那您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吴伟芳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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