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值班律师能否为同一案件多名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08-05 15:44: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先生:请问,在值班律师紧缺的情况下,同一值班律师能否为同一案件中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解答】

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先生,您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值班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的,在签署具结书时,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见证人角色出现的,并不涉及案件的实质审查与辩护,同一值班律师为同一案件中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影响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及案件的办理。因此,在值班律师紧缺的情况下,同一值班律师能够为同一案件中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钟燕辉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