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车借给朋友后出事故 出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020-08-05 15:45: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先生:吴先生是我很要好的朋友,前段时间他向我借车,说是临时急用。虽然知道现在借车有风险,但是碍于平时的交情,我还是没有拒绝。谁知道怕什么来什么,他真出事故了。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解答】

王井根(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先生,您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也就是您的朋友)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您本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存在以下情况,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其一,是借车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其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其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最后,是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陈俊伟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