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工人患病公司是否担责

2020-08-11 14:48: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女士:我在老家经营一家小公司,一个亲戚退休后在我公司做事情。因为他是退休人员,又是自家亲戚,所以我就没和他签劳动合同,就是每个月和他结算工资。他在我公司工作快半年,现在查出来患重病,他认为在我公司上班,我应该给他钱用于治疗。我出于关心,给了他两万元。请问,我是否有责任和义务给亲戚治疗的费用?

【解答】

许林平(永泰县人民法院清凉法庭法官):陈女士,您好!您的亲戚退休后到您公司工作,并按月结算工资,从这些情节可以判断他与您家构成的并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属于劳务关系。那么,在劳务关系中,他患了重病,您的公司是否有义务对其患病进行赔偿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有两点,一是提供劳务一方因从事接受劳务一方所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而受到损害,二是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因此,如果您亲戚所患疾病与其所从事的劳务活动有关,且您公司对此存在过错,您公司应当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您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本报记者 林珊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