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要用房子注册公司 出租人是否应提供相关材料
2020-08-12 16:35: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牛女士:我在老家有一套房,临街,位置很好,去年底我把房子租给别人用于办公司。前段时间,租户找上我,跟我说他要注册公司,需要我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请问,我有义务提供这些材料给租户吗?如果提供的话,这对我会有影响吗?我应该注意些什么? 【解答】 杨鑫(泉州市洛江区法院法官):牛女士,您好!首先,租户租赁您的房屋用于注册公司,您需要明确您的房屋性质是商业用房还是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此,如果您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不仅应符合小区管理规约,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次,您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时,建议合同内明确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件等必备条款,将口头的约定通过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当租赁发生争议时,才能有约可循,以维护双方的利益。最后,对于您提供的房产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建议在复印件上写明用途和时间,以防您的相关材料不小心丢失或泄露,对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赖昕晟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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