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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朋友借钱不还 起诉至法院传票能否通知到

2020-08-12 16:36: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先生:我之前借钱给一个朋友,可是他已经移民国外了,现在是外籍人员。这段时间,他都没有回来,也未偿还我的借款。我想起诉他,却不知道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如果起诉的话,法院的传票能通知到他吗?

【解答】

郑艳(罗源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林先生,您好!您与您的朋友之间形成了借贷合同法律关系,虽然您的朋友已经移民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您借款给该朋友的行为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您有权向该地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本报记者 林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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