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海贼王》“同人画”遭遇“盗画高手”
画手诉讼维权达成和解协议 小宇(化名)是一名网络画手,有着多年的动漫绘画经验。2019年年初,小宇用笔名在微博上发表了一幅《海贼王》的同人画《唐装索隆贺年》,跃然纸上的动漫人物形象在网上广受好评,小宇配文表示允许粉丝作为头像或壁纸使用,但禁止二改,如果转载需要注明作者。 小宇回忆,2020年1月13日,她无意中发现天猫上某家店铺出售的一款服装销量惊人,而该服装上赫然印着她的漫画《唐装索隆贺年》。但服装商家从来没有联系过小宇要授权,在该商品首页也没有标明图案来源。于是,小宇便委托律师将天猫公司以及该服装商家一并起诉至浙江省海宁市法院,要求该商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开庭前,天猫公司表示已经将涉案链接删除,于是小宇方同意撤回了对天猫公司的起诉。 案件调解过程中,服装商家辩称,小宇只是对《海贼王》漫画中索隆这个人物的形象进行改编,其并不享有《唐装索隆贺年》的著作权,法院应当驳回小宇所有的诉讼请求。 小宇闻言,随即拿出由国家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上面详细记录了该作品的作品名称、创作时间、首次发表时间,并且明确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小宇。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小宇与该服装商家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向小宇支付了维权的合理费用,并表示不再制作与销售侵害小宇著作权的服装。 法院审理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所以同人画手小宇有权阻止他人侵犯自己同人作品的著作权。 此外,若小宇本人未经原创作者的同意,擅自对作品进行改编,小宇也应注意,不能将《唐装索隆贺年》商业化,否则可能构成对原作著作权的侵害,原作者有权追究责任。 随着互联网日益发达,不少年轻的创作者选择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作品,以期获得更多关注,但被侵权的风险也会增加。 法官提醒: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创作者完成作品并发表时,应当留存相关凭证,如果能取得国家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是对自身著作权更有力的保护。 ( 海薇 来源:《浙江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