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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会受到何种法律惩处

2020-08-28 14:14: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小胡:梁某是我的高中同学,他时常在朋友圈里发一些帖子,却很少有人关注,他对此感到很郁闷。日前,他为了提升自己在朋友圈的关注度,便发了这样一个“谁愿意与我一起去炸客运站”的帖子,声称自己已经在客运站及其多台长途客运车辆上放好了炸弹,希望有人能够帮助他同时引爆。梁某的这一帖子不但引起关注,还被迅速转发。当地的客运站得到这一信息后,采取紧急措施,疏散了客运站内的乘客,站内全部车辆立即停运,并紧急通知在途车辆立即停止运行,乘客就地加以疏散。当地的公安机关也因此紧急出警、处警,并立刻对梁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事件发生后,梁某对此悔之不及。

请问,梁某在微信朋友圈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会受到何种惩处?

【解答】

张晓丽(政和县检察院检察官):小胡,您好!微信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交工具,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我们必须要清楚,微信并非法外之地,无论是在微信群还是在朋友圈上发布任何信息,都要守住道德的底线,不碰触法律的红线。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中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梁某造谣生事,故意编造并在在朋友圈里传播“谁愿意与我一起去炸客运站”的虚假恐怖信息,致使当地客运站采取紧急措施疏散乘客,站内全部车辆及在途车辆立即停运,中断了客运经营活动,并致使公安机关紧急出警、处警,已经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尽管梁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是为了哗众取宠,实属无聊,并对此悔之不及,但等待他的仍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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