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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举债在读女儿担保 无力还款女儿可否免责

2020-08-28 14:15: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先生:我家闺女小王2018年考上大学。因交不起学费和生活费,我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贷5万元,女儿等4人做担保。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止,月利率为1.395%。因疫情影响,家里收入锐减,到期了可实在是还不起借款本息。请问,现在小额贷款公司起诉我们,我女儿也要承担责任吗?她还是大学生,没有经济偿还能力啊!

【解答】

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先生,您好!小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应当知晓合同的内容以及提供担保的法律后果,对其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借款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您未能按照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各保证人应当对借款本息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您追偿。因此,既然小王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就不能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何苏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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