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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假茅台起诉索赔 卖家被判十倍赔偿

2020-09-01 17:37: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日讯 原以为网上购买茅台方便快捷,不想买家杨某买到了假货,便一纸诉状将卖家诉至法院。日前,福鼎市法院审结该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2019年12月,杨某花2万元通过微店平台向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购买8瓶飞天空军茅台酒。几天后,杨某收到该公司寄出的8瓶“中国空军茅台酒”,一看注册商标“不对劲”,认为该8瓶酒假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后杨某以卖家售假为由起诉至福鼎法院,并申请司法鉴定。案件立案后,福鼎法院依法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该8瓶酒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对8瓶“茅台酒”进外观辨认鉴定后,确认该8瓶酒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审理,法院认为,某网络服务公司所销售的飞天空军茅台酒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而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该涉案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认定某网络服务公司销售的飞天空军茅台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支持杨某关于要求某网络服务公司退还货款2万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本案中,原告通过微店电商平台购买的8瓶中国空军飞天茅台酒,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权威鉴定,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属假酒,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退一赔十”的民事责任。被告提出原告未向其购买涉案“空军飞天茅台酒”且鉴定意见不予采信的抗辩,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

(费廷昕 李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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