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吃烤鱼被烫伤 家长起诉店家索赔
法院:双方均有过错 各担责五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3日讯 一家人围坐吃烤鱼,因桌面倾斜导致孩子被烫伤,家长便向店家索要赔偿。那么,这种情况,店家需要赔偿吗?一起来看看厦门市 海沧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2017年4月,胡某一家三口到赵某经营的餐馆就餐。胡某点的烤鱼上桌后,桌面发生倾斜,桌上的烤鱼汤汁洒出,烫伤了胡某2岁的 孩子。孩子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转院住院治疗26天,医疗费2万余元,辅助器具费(肘腕矫形器)900元。 之后,双方因赔偿费用未协商一致,胡某向厦门市海沧区法院起诉赵某。审理中,双方对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各执一词。 胡某陈述,因桌子不稳定而发生倾斜,导致桌上的烤鱼汁洒出烫伤孩子。 赵某主张,其营业场所地面平整、桌子固定,孩子烫伤是因为孩子爸爸醉酒站起摇晃撞翻烤鱼所致。 法院判决 双方各承担50%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纠纷。赵某经营的餐馆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业相关经营许可证,无法证明 其提供的餐桌及场所符合提供餐饮服务应具备的场地和设施要求。由此认定赵某未在其合理限度范围内对店内设施尽到安全保障义 务,赵某对孩子的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未为孩子选择安全就餐的场所及妥善照顾孩子,对其受伤亦具有一定的过错。双方对因本 案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各 项损失两万余元。 法官说法 因经营成本等原因,很多路边摊往往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条件,致使其在相关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外 ,这其中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路边摊未按照各项管理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所需证照,不符合相关场地和设施要求, 即可认定其对店内设施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的未成年人受伤与监护人未妥尽监护责任、选择安全的就餐 环境都有一定关联,故按双方的过错情况确定责任承担赔偿比例。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蒋紫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