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现场有目击者 是否可以拒绝作证
胡先生:前不久,我的同事谢某在下班步行回家时,被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撞伤,肇事车逃逸。事故发生后,经办案民警调查了解,在谢某发生事故时,附近的居民刘某、王某正好路过,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但是,当民警找到刘某、王某询问时,俩人拒绝作证。由于该案事发路段没有监控设施,且当时路上行人稀少,加之现场并未留下肇事车的线索,因刘某、王某不愿意作证,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不小的难度。请问,车祸目击者可以拒绝作证吗? 【解答】 邹丽双(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检察官):胡先生,您好!很肯定的是:不可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这也就是说,依法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说出事情的真相,是公民遵法守法的表现,也是人的良心所在,是应有的道德底线。不能让受害者蒙冤,不能让社会正义受损,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实事求是地作证,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刘某、王某作为车祸现场的目击者,不予作证不但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身的不负责任。 作为受害人谢某的家人、同事或朋友,可以与刘某、王某多沟通、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他们讲出案件的真相。办案民警也要多做刘某、王某的思想工作,打消他们的顾虑,使他们能够尽到作为公民应当作证的义务,推进案件的侦破工作。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