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担保被债权人起诉 不执行裁定是否构成犯罪
2020-10-21 12:55: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谢先生:我之前为朋友做了担保,朋友因欠债太多跑去外地躲避了。债权人起诉了我,法院也裁定我要还款。我虽然有钱还款,但是这笔钱我没有实际花到,也担心替我朋友还了这笔钱,就打了水漂,所以我没有去履行该裁定。请问,我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 【解答】 曹文东(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谢先生,您好!首先,鉴于您有能力偿还该笔款项,建议您先去执行该裁定。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因此,您的担保人身份也是本罪的构成主体。所以如果您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话,可能会构成犯罪。最后,如果您执行了该项裁定后,可向您朋友主张归还该笔款项,并不会导致您的权益得到损害,如果您朋友拒绝归还该笔款项,您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他。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廖墨岚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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