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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交给醉酒朋友开 车主是否也构成犯罪

2020-10-27 12:44: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先生:我和朋友杨某某一起喝酒后,想开车去玩,杨某某认为我喝的比他多,提出他来开车,我看他意识还算清醒就把车钥匙给他了。后我们在高速出口被警察拦下,杨某某被带去抽血检测,测出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属于醉驾驾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我自己并没有酒后驾驶车辆。请问,我会受到牵连吗?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时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很显然,您的朋友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您明知杨某某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给他驾驶,属共同犯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饮酒过程中,明知他人需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刺激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或唆使、威胁、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均属于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因此,不仅自己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还要尽到劝阻身边人的责任,尤其是同桌共饮者、同车共乘人。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黄丽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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