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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出生不到3天被贩卖 法院撤销其父母监护权

2020-10-27 12:44: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新罗区民政局申请撤销江某友、郑某莉监护人资格一案作出判决,依法撤销二人监护权,并指定新罗区民政局为李某(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013年3月,被申请人江某友、郑某莉在龙岩市新罗区某医院将自己刚出生不足3日的女儿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直到2019年,该贩卖儿童犯罪案发。2019年11月,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了江某友、郑某莉的犯罪事实,判决江某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郑某莉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该判决生效后,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经调查了解被贩卖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愿抚养李某,遂向新罗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江某友、郑某莉法定监护人资格。

经审理,法院认为,江某友、郑某莉作为李某的亲生父母,享有法定监护权,但二人为获取营养费以外的不法利益将亲生女婴贩卖他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已不适宜继续作为李某的监护人,故依法撤销其监护权。且李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表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现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作为履行社会保障职责的国家机关,申请撤销江某友、郑某莉监护人资格,指定其为李某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遂作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亲子亲卖系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这种出现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情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撤销其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以以虐待、遗弃、故意伤害等罪名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对“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作出规定。本案中,法院指定新罗区民政局为李某(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再由民政局从最有利于李某成长的角度,妥善安排她的生活。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成龙 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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