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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游戏购买装备 “熊孩子”充值万余元

2020-10-30 12:17: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未成年人充值网络游戏,款项有可能追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0日讯 疫情期间,一些“熊孩子”不时会抓起手机玩游戏。这不,福州长乐12岁的“熊孩子”小何(化名),就先后多次充值购买游戏虚拟装备道具,金额达1.7万余元。这让父母犯了愁。对此,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充值网络游戏,款项有可能追回。

12岁的小何来自福州市长乐区。为方便日常联系,母亲黄女士便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手机卡,配上智能手机交给小何使用。疫情期间,父母白天上班,小何独自在家经常点外卖、买学习材料,黄女士便索性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及密码告知小何。

谁曾想,在家中独处的小何逐渐对某公司开发的一款热门游戏着了迷,并通过一平台向该公司充值购买虚拟装备道具。

黄女士无意间发现此事,经查询银行流水,查证小何充值的金额竟高达1.7万余元。黄女士立刻联系公司和平台,请求退还钱款但无果。随后,她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公司和平台共同返还充值款。

受理本案后,法官审查发现,该游戏充值时已在网络合同中的明显位置载明:若有纠纷,案件须由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充值者必须选择“同意”后,才可付款。

法官向黄女士阐明该案将可能移送到外省法院管辖,希望双方能够协调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在法院动员下,上述公司考虑到自身社会责任及社会影响,积极与黄女士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黄女士撤诉。

法官说法

疫情期间,因父母疏于管教,未成年人私自“打赏”主播、充值游戏的现象比以往更加常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郑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