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再转借赚点利息差 法院:此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
先从银行贷款,再转手以更高的利率借给他人收取高额利息。听上去很机智,殊不知,只要高于银行利率,且利息差额超过10万元,就已经构成了犯罪。近日,厦门市海沧法院审理了一起“高利转贷”案件。 2016年3月,钟某林以个人住房装修为由向某银行贷款190万元,年利率为6.09%。两天后,钟某林将该190万元出借给钟某成,月利率为2%。借款到期后,因钟某成未归还借款本金,钟某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本付息,获得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钟某林已全部归还银行借款190万元,并向银行支付利息22万余元。 2018年10月,钟某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钟某林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信贷资金使用的风险。而本案被告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已全部归还金融机构本金和利息,未造成金融机构损失。而且,虽然被告人实际收取了利息差额,但与借款人在执行阶段协商后,已将收取的利息充抵本金。现被告人不仅自行归还金融机构借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实际获得额外收益。被告人钟某林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林构成高利转贷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综上,海沧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林犯高利转贷罪,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钟某林退缴违法所得22万余元予以没收。 法官释法: 何为高利转贷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高利转贷罪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违法所得是指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得利息与其向金融机构支付贷款利息之差。也就是说,获得银行贷款出借给他人赚取利息差,达到10万元标准就会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 高利转贷行为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资金市场秩序,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高利转贷,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应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构成犯罪的,应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市民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切忌打这种“精打细算”的小算盘,以免触犯法律底线。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蒋紫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