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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在月子会所被感染 月子会所是否应该担责

2020-11-18 11:38: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月子会所存在一定过错且未能尽到足够注意义务应担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8日讯 很多刚生产完的新手妈妈,为了更好地照顾宝宝,初期都会选择月子会所。家住泉州市丰泽区的陈女士亦如此,可就在入住月子会所期间,孩子却生病了。那么,月子会所是否应该担责? 近期,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月子会所承担70%责任。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月子会所已履行赔付义务。

婴儿在月子会所感染

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

2019年初,即将临产的陈女士与泉州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经营的泉州某妇产医院签订《产后康复休养协议》,约定由该妇产医院向她提供产后母婴护理服务,服务期限为28天,总费用2.9万元。

2019年2月16日,陈女士产下小宇(化名)。第二日,母子俩经泉州某妇产医院健康状况评估后,入住月子会所。

本以为可以享受美好的月子时光,不曾想,入住期间,小宇因发烧前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小宇患新生儿感染(病源微生物检测为人葡萄球菌感染),共住院19天,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此后,泉州某妇产医院退回陈女士剩余服务费10350元。

陈女士认为,泉州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没有尽到法律、行业规范规定的义务以及合同约定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且其过错与小宇损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泉州某妇产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明知泉州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经营的月子会所不受卫生部门监管,对外将月子会所作为医院科别之一并为入住月子会所的消费者提供专业产后护理服务。泉州某妇产医院在小宇入住期间提供的护理、诊治行为与本案侵权事实存在重大关联,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因此,小宇诉至法院,要求泉州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泉州某妇产医院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月子会所存在过错 判决担责七成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涉《产后康复休养协议》是一种以特殊服务为标的的合同,该合同既包括对产妇进行产后护理,也包括对新生儿进行护理。因此,新生儿的生存、生长及健康状况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看护者的看护能力和看护质量,针对此类具有特殊依赖性的服务对象,除了合同约定之义务外,提供服务一方还应尽到更加妥善的注意义务和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

鉴于小宇在入住前经检查健康状况良好,入住服务期间,小宇出现发热,继而经医院送检,确诊感染人葡萄球菌。根据在案证据,泉州某妇产医院在护理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且未能尽到足够注意义务,如存在非医务人员行医检查、未及时发觉小宇体温异常、擅用处方药等行为,同时其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尽到足够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故酌情确定泉州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应承担70%的责任,泉州某妇产医院系案涉《产后康复休养协议》签订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提供了部分服务,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泉州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小宇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合计19105.46元。泉州某妇产医院对以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选择月子会所或母婴护理机构时,应对这些机构的合法经营资质、护理人员配备及资质等多加留意,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理性解决矛盾。月子会所或母婴护理机构也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吕俊高)